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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省建筑业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2015-7-23   浏览:3747 次   作者:未提供
2015年,青海省建筑业监管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总体要求,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契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深化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强化现场监管和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为抓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管理水平。
2015年,青海省建筑业完成增加值300亿元以上,较2014年增长8%以上。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减少和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和一般工程质量投诉,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一、深化改革发展,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规制度建设。以修订《青海省建筑市场条例》为契机,深入研究我省建筑业发展和监管存在的问题,积极适应建筑业快速发展和市场监管的需要。清理和修订一批涉及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健全和完善我省建筑业法规体系。
(二)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按照全国建筑业改革的总体安排,抓紧推进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的改革,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加强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包,严肃查处场外交易,严格控制招标人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加快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进程,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透明。
(三)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管理机制。制定出台新的《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和《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计价依据。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计价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二、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努力提高监管水平
(四)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厅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抓好每一阶段工作,特别是在开春复工阶段,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查处不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五)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惩戒制度,严肃查处不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行为,对被查实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人员,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招投标、限制执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等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六)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活动,围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点任务,不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各地对被查实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人员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及有关违法违规行
为进行曝光,不但曝光项目名称,还要曝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省厅在督查中,将邀请省电视台、青海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三、加大督查力度,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七)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巡查和专项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与日常监督巡查、重要部位抽查、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企业、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继续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等重点的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八)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各级监督机构对工程安全施工标准化的考评,督促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规范施工和作业流程,达到提高质量、预防事故的目的。
(九)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治理。指导、督促各地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坚持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为重点。开展深基坑、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有效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职责,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风险降到最低。
(十)深入开展质量通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积极探索防治和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方法和措施,强化结构检测及使用功能检测,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进一步消除质量通病,力争屋面、外墙渗水和楼(屋)面板裂缝得到有效控制和改观,最大限度消除工程质量缺陷。进一步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督,加大对预拌商品混凝土随之抽查频率。
四、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市场现场联动
(十一)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系统。按照住建部制定的统一数据标准,在2015年底前,完成我省工程建设企业、人员、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成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记录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实现市场与现场的两场联动。创造与部数据库互联互通的条件,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监管目标。
(十二)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发布、应用制度,实现全省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与招投标、资质审批、创先评优、工程担保等挂钩,提高失信成本,营造依法守信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五、加大建筑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提升企业竞争力
(十三)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研究制定《青海省建筑施工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提升高企业对现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强化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责任,加强劳务人员动态监管和劳务纠纷调处,有效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十五)开展一线技术工人培训鉴定。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加强我省建筑业一线工人岗位操作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措施,不断提高我省建筑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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