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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2020-9-25   浏览:7032 次   作者:未提供

青人社厅发〔202091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2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青海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2020号)中关于“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的要求,我们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2099

 

 

 

 

 

青海省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人才评价中的指挥棒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工程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中交通工程系列专业类别如下:

(一)道路工程专业

(二)汽车工程专业

(三)水运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以上专业类别中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工程造价、技术服务、养护工程、筑养路机械应用、维修检测、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从低到高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一)参加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交通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交通运输工程技术领域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号)相关规定,对应相应专业、层级职称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诚信要求

严格执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学历、工作经历、业绩、资历、成果等造假或剽窃、抄袭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当年职称评审资格并在全省范围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推荐;凡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要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具体学时要求,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期间,年度考核有一年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任职年限延迟1年。

第十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推荐:

(一)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三)申报当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四)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或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二)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技术员资格;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三)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技术员资格;任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四)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五)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技术员资格;任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六)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技术员资格;任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第十二条学识水平要求

(一)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基本了解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十三条工作能力要求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第十四条工作经历要求

参与1项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第十五条业绩成果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撰写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四章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或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取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青工作满1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工程师资格。

(二)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三)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中专毕业,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第十七条学识水平要求

(一)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三)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第十八条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三)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第十九条工作经历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2项区域性规划或5项专项规划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二)参加完成2项大型或5项中型或2项中型5项小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三)参加完成3项大型或2项大型2项中型或6项小型工程的地质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四)参加完成4项大型或10项中型16项小型工程的工程咨询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五)参加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4项小型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工作(监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周期内,信用评价得分大于88分),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六)参加完成6项大型或8项中型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且至少2项项目中标。

(七)参加完成(检测从业人员每年个人信用评价得分大于80分):

① 2项大型或4项中型工程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60个试验检测参数的试验检测或100个试验检测参数复核;工地试验室25个试验检测参数的试验检测或40个试验检测参数复核。

② 15000公里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或100座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或15座隧道技术状况检测评定;30项标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并负责完成以上内容的主要技术工作、有关文件的编制。

(八)主持完成6项大型或10项中型或16项小型工程的造价文件编制、审核、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九)主持完成6项大型或16项中小型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

(十)参加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或8项小型养护工程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十一)主持完成10期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参加完成8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十二)参加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的工程机械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等工作,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十三)参加完成1项水运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十四)参加完成1机动车综合检测机构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技术改造升级,并通过验收。

(十五)参加完成1项汽车客运站总体建设规划,并通过审批。

(十六)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2项厅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第二十条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省(部)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二)获得1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授权证书。

(三)编制1项省(部)级施工工法并颁布实施。

(四)编制1项技术手册、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并实施(须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实施文件)。

(五)编制1项厅(市、州)公路建设管理指南、办法等并颁布实施。

(六)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15)完成1项科研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成果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七)结合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撰写1篇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分析报告。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或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在青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推荐,可申请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二)取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三)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中专毕业,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四)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排名前3),可提前1年申报。

第二十二条学识水平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三)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第二十三条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解决专业工作中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主持重大工程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新地开展研究工作。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第二十四条工作经历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专项、分项负责人完成4项区域性规划;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6项专项规划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二)作为专项、分项负责人完成4项大型工程可行性研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4项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三)作为专项、分项负责人完成4项大型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4项中型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四)主持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工程的工程咨询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4项小型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工作(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周期内,信用评价得分大于88分),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六)主持完成6项大型或8项中型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且至少2项大型或4项中型工程中标。

(七)检测负责人主持完成(检测工程师每年个人信用评价得分大于80分)

① 2项大型或4项中型工程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100个试验检测参数的试验检测或150个试验检测参数报告审核或批准;工地试验室30个试验检测参数的试验检测或50个试验检测参数复核或审核或批准。

② 15000公里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或100座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或15座隧道技术状况检测评定;40项标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以上内容包含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任机构授权的工地试验室主任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的工地试验室管理。

(八)主持完成10项大型或15项中型工程的造价文件编制、审核、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九)主持完成12项大型或25项中型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

(十)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4项大型或6项中型或8项小型养护工程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十一)主持完成15期次大中型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主持完成10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十二)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的工程机械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等工作,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完成2项水运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十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机动车综合检测机构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技术改造升级并通过验收。

(十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汽车客运站总体建设规划,并通过审批。

(十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机动车综合检测机构的新、改扩建项目,并获得资质认定证书。

(十七)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汽车全车或总成大修;技改机修中的电气故障诊断、零部件检验、机动车钣金维修、涂装技术等专业技术工作,并检验合格。

(十八)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5)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2项厅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第二十五条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在青南地区连续实际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市(州)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获得1项省(部)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其中: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排名前15、二等奖排名前12、三等奖排名前8)。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7)获得1件国家发明专利;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5)获得2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

(四)编制1项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排名前10)。

(五)编制1项省(部)级施工工法并颁布实施。

(六)编制1项行业技术手册、标准图集、操作规程、施工程序等技术文件(排名前8)并实施(须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实施文件)。

(七)编制1项厅(市、州)公路建设管理指南、办法等(排名前10并颁布实施。

(八)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10)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3)完成1市(州)级科研项目,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提供成果证书及水平评价意见书)。

(九)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10完成1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须提供佐证材料)。

(十)独立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参与编著出版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参与1项地方标准(排名前10)可替代1篇论文;获得1项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获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可替代1篇论文。

 

第六章  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二十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

(二)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7,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

(三)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人才项目获得者。

2.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排名前5)。

第二十七条学识水平要求

(一)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

(三)全面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第二十八条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了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了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贡献,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开展技术攻关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工作经历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2项大型公路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二)主持完成4项大型公路工程的勘测设计、试验检测、工程造价、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养护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三)主持完成2对汽车工程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四)主持完成4机动车全车检测维修或机动车综合检测机构立项及建设工作。

(五)主持完成4项水运工程的专业技术工作。

(六)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第三十条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获得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3)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二)获得1项省级优质工程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1项省(部)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5)。

(四)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1件国家发明专利或4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件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五)编制1项行业标准或2项地方标准(排名前3

(六)作为主要参加人(排名前3)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成果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专著1部(独著或合著部分均不少于20万字)。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当同时具备。

第三十二条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相符。

第三十三条本条件中所提及的建设项目等级以行业标准划分为准。大中小型公路工程项目分类参照《公路工程项目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三十四条科研项目同时获得省级及中国公路学会奖励的,以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为准,不重复计算。

第三十五条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第三十六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省人民政府、国家部委颁发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专利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本条件中可视同为省(部)级奖励的包括:中国公路学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青海省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青海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青海省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江河源杯奖(省级优质工程)。

第三十七条市(州)级科学技术奖励范围,指市(州)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

第三十八条省(部)级人才项目包括: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专家、青海学者、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中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第三十九条标准指经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第四十条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指针对专业技术工作中发现、分析、解决的实际问题、创造的效益及达到的效果等文字材料。上述材料须经单位认可并书面推荐(重点阐述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标准、专利等业绩材料替代论文要求时,相关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十二条申报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须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后续毕业学历。

第四十三条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青海省交通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青交人劳〔2008551)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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